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11月科技创新券使用兑现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对象
2023年11月科技创新券兑现征集对象为在我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使用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且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在“浙江省科技大脑”完成申报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须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1);
2.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见附件2);
3. 相关附件材料:
技术合同相关证明:
(1)双方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需通过技术合同登记备案机构完成技术合同的登记备案);
(2)合同备案登记表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项目财务相关证明:
(3)服务方(高校院所、第三方独立科技机构)出具的发票(提供发票联);
(4)银行付款的记账凭证和银行付款单;
(5)会计入账的记账凭证;
服务成果相关证明(本材料需要企业与载体双方盖章确认):
(6)研发用检验检测类项目,提供检测报告;科技查新类项目,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其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项目,提供项目验收(结题)报告。
请申报单位在2023年11月30日到2023年12月7日期间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余杭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yuhangplatform/)在相应政策(2023年11月科技创新券兑现)点击“申报”,逐项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的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件,科技创新券兑现已开通申报多次功能,如有多个项目请分开申报。
三、相关说明
1.兑现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创新券资金的单位,注销其持有的科技创新券,追回套取资金,三年内不再发放创新券,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已申报“余杭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技术合同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3.本次可申报项目应满足:
(1)项目结束时间: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
(2)项目在浙江省科技大脑系统中:已通过“使用创新券”完成相关电子材料的上传,由创新载体完成服务确认后,并已在“兑付创新券”中递交兑付申请。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区科技局科技研发与产学研合作科,0571-88729952。
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咨询: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0571-88212493、87759145。
浙江科技大脑技术支持咨询:0571-85151402。
余杭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0571-88728808。
附件1:项目申报承诺书
附件2: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2: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