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甬建发[2023] 66号) ,从2023年9月28日起,降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首付比例下调、住房套数认定优化,具体是什么意思?
1.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
从2023年9月28日起 (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
对于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
对于购买首套或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 (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的,二手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40%降至30%。
2.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
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购房所在地在宁波的,以宁波大市范围内拥有的成套住宅(含期房) 进行住房套数认定。
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多少额度呢?
1.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户;
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满6个月
,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
首套
自住住房或第二套(含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
80万元/户
。
2.优惠支持政策可叠加计算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 在宁波市就业并缴存公积金,2023年5月1日后在宁波市购房 (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时间为准)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分别上浮20%、30%;
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
上浮50%。
余姚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6271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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