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人注意!缴费开始了→

惠利之道 惠利生活 2023-10-01 4992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汉中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陕西省医保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税务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3]24号)精神和我市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参保缴费对象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市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2、集中缴费时间

全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

3、待遇享受时间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补缴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后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4、参保缴费标准

(一)2023年全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40元

(二)参保资助政策。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参保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50%的比例给予资助,个人缴费标准为190元。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的参保个人缴费,由县(区)财政全额资助,参保人员先向税务部门全额缴纳,县区财政对其个人缴费的补助资金由卫健部门直接兑付给个人。农村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父母及18周岁以内子女参保个人缴费先由参保人向税务部门全额缴纳,财政对其个人缴费的补助由县区卫健部门直接兑付给个人。

5.县区有自行出台其他资助政策的,由参保人员先向税务部门全额缴纳,资助其参保的资金由县区兑付给个人。

5、部分特殊人员参保缴费

(一)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参保年度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及其他未参保大学生、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等,均按照我省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三)新生儿

2024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四)大学生

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学生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人员,已在身份认定地参保,可以不在学籍地参保。

6、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登记渠道

1.线下办理方式。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提醒和指导参保人员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2.线上办理方式。新增拟参保人员可使用线上参保渠道(陕西医保APP、微信及支付宝内陕西医保小程序)中“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功能进行登记。(暂仅供一般新增拟参保人员使用,参保资助人员需前往拟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新增拟参保人员待线上自助登记审核通过后,即可按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二)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参保人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1.线上缴费渠道

(1)手机APP:中国银联“云闪付”、微信(城市服务-陕西医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陕西社保缴费功能)。

(2)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与税务部门协作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陕西信合、邮政储蓄银行)开发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渠道及自助终端设备办理缴费。

2.线下缴费渠道

(1)与税务部门协作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缴费人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居住证)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缴费。

(2)村(居)委会、社区等代收代办点:缴费人可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代办点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缴费。

(3)税务大厅缴费渠道:缴费人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居住证)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7、缴费票据

缴费人个人通过线上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线下渠道缴费的自助设备机打小票、银行柜面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专用票据》均为有效缴费凭据。

缴费人在任意渠道完成缴费3日后,可以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门户-我要办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税收完税(费)证明,查询缴费信息,打印完税证明。如确有需要换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在完成缴费3日后,在村(居)委会、社区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完税证明。

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参保登记、待遇享受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对缴费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或拨打2112366、12366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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